一、刑事拘留辦不了取保怎么辦?
我國在刑事拘留不給取保候審的只能按照正常的刑事訴訟的程序來進行審理和定罪量刑。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申請取保候審。
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請的律師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審。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和律師申請取保候審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有權決定的機關應當在收到書面申請后7日以內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復。對符合取保候審條件并且提出了保證人或者能夠交納保證金的,公安、司法機關應當同意,并依法辦理取保候審手續(xù)。對不符合取保候審法定條件的,不同意取保候審。不同意取保候審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并說明不同意的理由。
二、取保候審的相關規(guī)定是什么?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12個月。決定機關收到執(zhí)行機關已沒收保證金的書面通知,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的意見后,應當在五日內作出變更強制措施或者責令犯罪嫌疑人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的決定,并通知執(zhí)行機關。
執(zhí)行機關應當向被取保候審人宣布沒收保證金的決定,并告知其如不服決定,可以在收到《沒收保證金決定書》后的五日以內,向執(zhí)行機關的上一級主管機關申請復核一次。上一級主管機關收到復核申請后,應當在七日內作出復核決定。
沒收保證金的決定已過復核申請期限或者經復核后決定沒收保證金的,縣級以上執(zhí)行機關應當及時通知銀行按照國家的有關規(guī)定上繳國庫。
采取保證人形式取保候審的,被取保候審人違反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的規(guī)定,保證人未及時報告的,經查證屬實后,由縣級以上執(zhí)行機關對保證人處一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并將有關情況及時通知決定機關。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款規(guī)定,已交納保證金的,沒收保證金,并且區(qū)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jiān)視居住、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未違反前款規(guī)定的,取保候審結束的時候,應當退還保證金。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jiān)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三、取保候審的辦理程序是什么?
1、取保候審的申請。
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出取保候審的申請。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請的律師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審。申請取保候審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2、取保候審的決定。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審的申請書后,應當在7天之內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復。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的,應當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檢察院檢察長或者人民法院院長批準,并簽發(fā)《取保候審決定書》和《執(zhí)行取保候審通知書》,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交納保證金。
對不符合取保候審法定條件的,不同意取保候審。不同意取保候審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并說明不同意的理由。
除此之外,司法機關根據案情的需要,可以自行決定取保候審。
3、取保候審的執(zhí)行。
取保候審的執(zhí)行機關為公安機關。公安機關在執(zhí)行時,應當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讀《取保候審決定書》,并令其簽名或蓋章,告知其在取保候審期間應當遵守的規(guī)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刑事訴訟法第56條規(guī)定的,取保候審期間屆滿以后,負責執(zhí)行的公安機關應將保證金退還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告知保證人解除擔保。
取保候審后當事人是否判刑是需要根據是否存在違法事而定,辦理取保后司法機關會繼續(xù)進行調查取證和審查起訴處理,如果犯罪事實成立,就需要立即逮捕,并追究相關法律責任,不存在違法事實的就是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
刑事拘留辦不了取保怎么辦,就只能按照正常的刑事訴訟的流程來處理,在人民法院定罪量刑的時候,并不會將取保候審或者是強制措施作為考慮的因素。通過上述文章內容希望能夠解答您的問題,如果您對此還有疑問,點擊下方“立即咨詢”按鈕專業(yè)律師可在線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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