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取保候審的人應具備的條件是怎樣的的法律問題,刑事律師收集整理了相關法律知識,給大家一些參考。
一、取保候審的人應具備的條件是怎樣的
我國《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fā)生社會危險性的;
3、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fā)生社會危險性的;
4、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至少要符合以上4種條件之一才有可能辦理取保候審。
二、取保候審保證金保證
1、采取保證金形式取保候審的,保證金的起點數(shù)額為一千元。
2、綜合考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會危險性,案件的情節(jié)、性質,可能判處刑罰的輕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經(jīng)濟狀況,當?shù)氐慕?jīng)濟發(fā)展水平等情況,確定收取保證金的數(shù)額。
3、對經(jīng)濟犯罪、侵犯財產(chǎn)犯罪或者其他造成財產(chǎn)損失的犯罪,可以按涉案數(shù)額或者直接財產(chǎn)損失數(shù)額的一至三倍確定收取保證金的數(shù)額標準。
4、對其他刑事犯罪,根據(jù)案件的不同情況,保證金的數(shù)額標準可以確定在2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
5、保證金必須在公安機關決定取保候審時一次性交納。提供保證金的人應當將保證金存入執(zhí)行機關指定銀行的專門賬戶。
另外,需要注意,一般取保的執(zhí)行機關是公安機關,保證金要交到公安機關指定的賬戶,縣級以上執(zhí)行機關會在其指定的銀行設立取保候審保證金專戶,指定的賬戶就是這個“專戶”。
——注意不能給警察或“警察”個人,要給公安機關指定賬戶。
為依法保障刑事訴訟,保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減少羈押,建立取保候審制度。因此,不被拘留的前提是被取保候審人員的社會危險性不大,申請取保候審不會妨礙偵查、起訴和審判活動的正常進行。如果不滿足這一條件,取保候審就不能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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