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訴案件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直接向司法機關提起訴訟,并由司法機關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那么,刑事自訴案件拘留期限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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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訴案件拘留期限是怎樣的?
張宇律師解答:
1、一般的刑事拘留期為14天,一般從進到看守所算起。在14天內機關要報檢察機關批準,其中檢察院核準的時間為7天,包含在14天內,如核準則逮捕,否則釋放或變更。
2、延長期限的刑事拘留期為37天,其中檢察院核準的時間為7天,在該期限內,偵查機關報檢察院批準逮捕,如核準則逮捕,否則釋放或變更強制措施。
張宇律師補充: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九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zhí)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需要繼續(xù)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jiān)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jiān)視居住。
法院受理的刑事案件,不管是公訴案件,還是自訴案件,都有明確的審理期限規(guī)定。按照我國的刑事訴訟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司法解釋規(guī)定,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被告人被羈押的自訴案件,應當在被告人被羈押后1個月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1個半月。有法定延長情形的,經高級人民法院批準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1個月。對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被告人未被羈押的刑事自訴案件,應當在立案后6個月內宣判。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審理期限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3個月。
張宇律師結語:總的來說,刑事拘留的期限一般情況為14天,但是對于存在一些比較特殊的情況,那么拘留的期限就延長為37天。不過,在日常中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的必須要滿足法律規(guī)定的條件,經過相關程序,不然就算是違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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