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遇到這樣一個問題,企業(yè)在早期通過“招拍掛”取得一塊工業(yè)用地3萬平方米,轉讓價格500元/平方米,總價款1500萬元,簽訂了《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由于當期政府為發(fā)展當?shù)亟洕?,明確該地塊可享受土地出讓價格減半繳納的優(yōu)惠政策,企業(yè)當期支付土地總價款750萬元,并按3%繳納契稅22.5萬元,企業(yè)辦完相關手續(xù)后,即取得了國土部門下發(fā)的《土地使用權》權屬證書,證載面積為28500平方米。同時,企業(yè)為建造工業(yè)廠房發(fā)生建設成本3000萬元。
在近期的相關稅務自查風險比對中,提示該企業(yè)房產稅未足額繳納。
企業(yè)針對該工業(yè)廠房繳納的房產稅計稅依據(jù)為:按企業(yè)實際支付的土地總價款、交納的契稅及廠房建設成本之和作為房產原值,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20%后的余值計算繳納計算房產稅,計算公式為:
(750萬+22.5萬+3000萬)*80%*1.2%=36.216萬元
那么企業(yè)上述計算繳納房產稅是否正確呢,爭議點主要集中在土地價值上,同時存在以下另外兩種觀點:
觀點一:
按照企業(yè)《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中約定的金額及應繳納的契稅與廠房建設成本之和作為房產原值,即按照合同總價款并入房產原值計算繳納房產稅,計算公式為:
(1500萬+1500萬*3%+3000萬)*80%*1.2%=43.632萬元
觀點二:
按照企業(yè)《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中約定的單價乘以企業(yè)實際取得的土地面積,計算土地價值及應繳納的契稅與廠房建設成本之和作為房產原值,即按照權屬證書記載的面積及應繳納的契稅、廠房建設成本之和作為房產原值計算繳納房產稅,計算公式為:
【28500*500*(1+3%)+3000萬】*80%*1.2%=42.8904萬元
從上述計算結果可以看出,土地價值及契稅的取數(shù)不同,結果也存在很大差異,企業(yè)這種計算繳納房產稅應納稅額最少,企業(yè)認為,我們雖然在簽訂的合同中約定了轉讓價格,但政府同時有優(yōu)惠政策,我們按政策交納了土地出讓金及契稅,也取得了產權證書,那么以其實際入賬金額作為房產原值計算繳納房產稅是沒有問題的。
雙方合同中約定的土地總價款為1500萬元,當?shù)卣菫榱水數(shù)亟洕l(fā)展,給企業(yè)減免了750萬元,該減免的土地出讓金屬于當?shù)卣呢斦剟?,即上述政策中的以部分獎勵方式轉移土地權屬的,應參照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中約定的價格依法繳納契稅,雖然企業(yè)實際支付了750萬元土地出讓金,但契稅計稅依據(jù)應按照土地總價款1500萬元計算確定。
同時,我們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規(guī)定,房產稅按照房產原值計算繳納,那么這里的房產原值就是企業(yè)入賬時實際支付的土地價值及廠房建設成本,那么小編認為按照賬面成本做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jù),該事項和稅務機關還存在一定的溝通空間,建議咨詢主管稅務機關后進一步確定,不多繳也不應該少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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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中道財稅-陳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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