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交通肇事之后找人頂罪的行為,在司法實踐中應如何定性和處理?本期法信整理了典型案例裁判規(guī)則,為讀者辦理相關類案提供借鑒。
1.交通肇事后找人頂罪應認定交通肇事后逃逸——程某交通肇事案
案例要旨:交通肇事后找人頂罪的行為,具有以下特征:行為人的主觀目的是為了使自己不受法律追究;由頂替人向交警部門作虛假供述,承認自己是交通肇事的行為人,目的在于包庇罪犯,意圖使行為人逃避法律追究;一般情況下,行為人與頂替人有利益關系??梢姡剐袨槿颂颖芊勺肪?,是交通肇事后找人頂罪行為的本質特征。行為人找人頂罪的行為主觀上有逃避法律追究的故意,客觀上實施了逃跑的行為,符合犯罪構成要件,應認定為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
案號:(2004)桐刑初字第276號
審理法院:浙江省杭州市桐廬縣人民法院
來源:《人民司法?案例》2007年第8期
2.交通肇事后讓他人頂罪,虛假作證,應當以交通肇事罪和妨害作證罪并罰——林雪博交通肇事后逃逸并指使陳興桿頂罪案
案例要旨:交通肇事后不主動承擔責任,為逃避法律的制裁而逃離了現(xiàn)場,之后為掩蓋事實真相,推卸責任,讓他人頂罪,虛假作證,嚴重干擾案件偵破,其行為構成交通肇事罪和妨害作證罪兩罪,實行數(shù)罪并罰。
審理法院:海南省??谑旋埲A區(qū)人民法院(原??谑行氯A區(qū)人民法院)
來源:《人民法院案例選》2003年第3期(總第45輯)
3.交通肇事行為人默許他人頂替自己承擔肇事責任,編造謊言、隱瞞事實真相,屬于交通肇事罪中的逃逸行為——盧勝貴交通肇事案
案例要旨:交通肇事行為人在交通事故發(fā)生后,默許他人頂替自己承擔肇事責任,并對前來調查的有關機關編造謊言、隱瞞事實真相,在主觀上肇事者希望自己的肇事行為完全不被他人發(fā)現(xiàn),從而逃脫追究法律責任,在客觀上意圖逃避法律追究而離開事故現(xiàn)場的行為,屬于逃逸行為客觀方面的“逃跑”性質,主客觀一致符合交通肇事罪中的逃逸行為。而在有關機關確定其為犯罪嫌疑人的坦白事實不屬于自首行為。
審理法院: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
來源:《最新刑事法律文件解讀》(總第9輯)
4.行為人交通肇事后為逃避法律追究隱匿肇事者身份并默認他人為自己頂罪的,應認定為交通肇事后逃逸——趙維勝交通肇事逃逸案
案例要旨: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后雖未離開事故現(xiàn)場,但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隱匿肇事者身份,并默認他人為自己頂罪,應認定為交通肇事后逃逸。
案號:(2023)蘇中刑終字第0176號
審理法院: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來源:《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公報》2023年第4輯(總第34輯)
5.交通肇事行為的頂替者,構成犯罪的,可認定為包庇罪,被頂替者構成交通肇事罪——沈水根交通肇事案
案例要旨:在交通肇事后為逃避法律責任找人頂替的,頂替人主觀上有包庇他人的故意,其行為構成犯罪的,以包庇罪論處;被頂替人交通肇事逃逸的行為,以交通肇事罪論處。
案號:(2010)浙杭刑終字第386號
審理法院: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來源:《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案例指導》(2011年第6期)
6.行為人交通肇事后雖報警但離開肇事現(xiàn)場又尋找他人冒名頂替的,應認定為逃逸——朱麗光交通肇事案
案例要旨:肇事后撥打電話報警并接受先期出警至案發(fā)現(xiàn)場的派出所民警調查,但在派出所民警離開現(xiàn)場后事故科民警到現(xiàn)場處理案件前離開肇事現(xiàn)場時,尋找他人冒名頂替其肇事行為的,構成逃逸。
案號:(2023)蘇中刑終字第0176號
審理法院: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來源:《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公報·總第34輯》(2023年第4輯)
7.在發(fā)生交通事故后未逃離現(xiàn)場,找人“頂包”,并在被害人死亡后逃跑的,定交通肇事罪——李向東交通肇事案
案例要旨:其在交通肇事后找人頂罪,事實上就是將自己的交通肇事犯罪行為由他人頂替,由他人代替自己承擔交通肇事的法律責任。從具體過程來看,行為人主觀目的是使自己不受法律追究,代替行為人的“頂包人”向交警部門作虛假供述,承認自己是交通肇事的行為人,目的在于包庇行為人,意圖使其逃避法律追究。
案號:(2009)海刑初字第3號
審理法院:北京市海淀區(qū)人民法院
來源:《中國審判案例要覽》(2010年刑事審判案例卷)
8.交通肇事后找人頂罪的,從重處罰——蕭某交通肇事
案例要旨:無證駕駛客車,造成他人傷亡及財物損失后,找他人頂替的,構成交通肇事罪,且從重處罰。
案號:(2023)蘇中刑終字第0176號
審理法院: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來源:《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公報》2023年第4輯(總第34輯)
9.無證駕駛機動車肇事后指使他人頂替的,可酌情從嚴處罰——周某交通肇事案
案例要旨:行為人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且疏于觀察未能按照操作規(guī)范安全駕駛,以致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重傷,并負事故的全部責任,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且在事故發(fā)生后駕車逃逸,屬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逃逸后行為人指使他人為自己頂罪的,可酌情從嚴處罰。
案號:(2023)皖01刑終264號
審理法院:安徽省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
來源:中國裁判文書網 2023-8-22
10.肇事后指使他人頂替的行為應認定為交通肇事后逃逸——費良玉交通肇事案
案例要旨:行為人交通肇事后在現(xiàn)場指使他人頂替、作偽證,將被指使人送往交警隊后離去,可認定為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
審理法院:浙江省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來源:《人民司法?案例》2023年第6期
11.交通事故發(fā)生后,為逃避法律追究離開事故現(xiàn)場并指使他人到事故現(xiàn)場頂替的,構成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周康平交通肇事逃逸
案例要旨:行為人在交通事故發(fā)生后,主觀上具有逃避法律追究之故意,客觀上已經離開事故現(xiàn)場并指使他人到事故現(xiàn)場頂替,即應當認定已具備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之主、客觀標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審理法院:重慶市奉節(jié)縣人民法院
來源:重慶法院網 2023-11-27
12.交通肇事后指使他人冒名頂替,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xiàn)場,構成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王某交通肇事逃逸案
案例要旨:交通肇事逃逸是指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律法規(guī)發(fā)生交通事故后,對于受害人或受損財物未做必要的搶救或處理或未按規(guī)定向公安機關報警,擅自逃離現(xiàn)場,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行政、刑事責任無法確定和追究的行為。行為人的逃逸是肇事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而不僅限于逃離事故現(xiàn)場。發(fā)生交通事故后,行為人為逃避法律追究指使他人冒名頂替,致使交警部門不能客觀準確認定其駕駛狀況,也構成交通肇事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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